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06〕143号)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化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手段。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绩效观念,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强化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原则和评价范围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原则上按省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先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进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目前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具体为:
(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中列入的专项资金项目;
(二)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大型会议等购置和消费性专项支出项目;
(三)基本建设、政府投资等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需要绩效评价的其他专项支出项目;
(五)上级部门确定需要绩效评价的专项支出项目。
三、评价项目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项目的确定
年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在评价范围内选定评价项目,并根据选定的评价项目特点选择评价组织方式,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评价项目通知书,其中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市政府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量化,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