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防范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办发〔2007〕49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做好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四、强化部门配合,建立高效畅通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要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西分系统的建设,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因地制宜建立手机、固定电话气象灾害预警网络,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建立和完善北部湾海洋气象广播系统。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手机建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输畅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所有村、屯的安全负责人的手机纳入全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的手机纳入全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以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便于各级领导同志在紧急部署和指挥防灾减灾工作中争取时间,迅速响应,及时决策。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广西落地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渠道,适时增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出密度,及时在广播电视主频率(频道)实时插播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在符合正在播出的节目内容要求的情况下,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等级图标应在电视屏幕右上方保留到灾害性天气警报结束。要特别注意做好夜间发生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广播电视实时插播,制定夜间插播工作制度,确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使公众自觉地配合政府科学地防灾、减灾、抗灾,降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