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菜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菜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场规划管理,加强对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等城市新区菜场设置的规划控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卫生、环保、贸粮等部门按照《规范》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小餐饮进场。卫生部门要检查督促菜场食品经营户卫生设施情况,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检疫工作。
(三)建立菜场投资经营业主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场投资者的资格审查,不具备举办基本条件的,不得举办菜场。对不符合菜场布局规划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场改造提升规划、业主不愿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责令其业主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场,可依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关停;对新建菜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取消其菜场举办者资格,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积极探索菜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市工商部门要制订菜场规范化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检查办法,开展市场规范化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星级文明规范菜场。辖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督促菜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菜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附件1:衢州市区新建菜场申办程序
2:衢州市中心城区菜场布点规划(近期)图(略)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衢州市区新建菜场申办程序
一、申报依据
(一)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衢州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年)和衢州市中心城区菜场布点规划(近期)图。
(二)坚持合理布局、改善环境、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
(三)菜场选址以服务2万人口、辐射半径800-1000米的标准设置。
(四)符合《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浙政函〔2004〕142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