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衢州市区菜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衢政办发〔2007〕17号)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场标准化建设、加快菜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民、便民、惠民”原则;

  (二)坚持“谁主办、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四)坚持“政府推动、分级负责、分步改造”原则。

  二、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范围、规范和目标

  自2007年始3年内,对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含老城片、花园岗片、衢化片、城东片)规划建设的菜场,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05《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新建菜场按《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菜场建设、改造提升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一)编制完善市区菜场改造建设规划,依照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通过实施规划促进菜场培育和提升。不符合改造规划的既有小菜场可以逐步改为不设畜禽宰杀销售点的净菜店、超市菜店。对城市新区(指衢江新城区、西区、高新园区、开发区)新建菜场要按市区菜场布局规划和菜场申办程序严格报批。菜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

  (二)新建菜场依照菜场规划和《规范》设计要求,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明确设置按《规范》建设菜场的要求;菜场用地和营业用房不得分割出让。

  (三)菜场设置要体现以人为本,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场以服务2万人口左右、辐射半径800-1000米为标准,选址设置在居民区相对中心的位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