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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对卫生领域的投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继续引导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审、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域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有一定规模、层次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继续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方式,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切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积极贯彻落实粤发〔2007〕9号文,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年度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和事业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省和市级财政给予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由市级、县级和镇级财政共同落实。县级政府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包括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县级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实行村卫生站财政补贴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以及恩平市的村卫生站医生予以补贴,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对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设备装备给予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也应根据财力安排相应的专项补助。

  3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市级和县级政府要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社区卫生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经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研究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成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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