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进行灾情核查,确定应急治理项目;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规划局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或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对被压人员进行抢救;维护灾区抢险救灾及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调查认定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营业区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修复工作。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救灾工作,协调驻延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组织运作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调查小组的同时,还要组建“医疗救护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交通治安维护队”、“救灾物资运输队”等必要机构,充分发挥县、乡、村在抢险救灾第一时间中的重要作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