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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构建服务平台。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搞好公共服务网站服务,为市民通过网络了解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便利;办好各类便民服务热线,每天24小时为群众提供热线服务。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要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公用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工作好坏关系政府形象和社会文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在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搞好本级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把在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监督指导,稳步推进。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基础工作,严格规范运作。
  一是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二是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全面公开,防止只公开表面、不公开实质,只公开自己想公开的、不公开群众想知道的,只公开办事程序、内容,不公开办事依据、结果的倾向;三是在公开载体上突出创新,使群众易于知情、便于监督,确有遗漏或不真实的,重新按规定公开,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四是在办事公开效果上注重整体实效,提高群众满意率,使办事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行风建设。一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各级各类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如学校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水、气、电、暖、交通、通讯等部门和行业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二是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行业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用企事业网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为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四是通过办事公开,围绕便民利民,在公用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高便民服务效率,提高便民服务实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在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等方式,围绕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形式是否便捷、程序是否严密、时间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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