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面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全国和省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全面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通过在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行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了解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市政务公开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在1-3年内,使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公共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乱收费、吃回扣、收红包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知情权、参予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实施范围
工作职能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全市各级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市县两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条管单位、三区管委会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各级邮政、电信、电力、金融、铁路、交通、烟草、煤运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五、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