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均财力低于县(市、区)级平均水平的阳曲县和晋源区在三年内实行定项定额补助。即对阳曲县和晋源区涉及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等方面,中央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政策性的、要求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市财政按两县(区)实际配套资金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三年后,随阳曲县和晋源区财力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各项非税收入征管及市县(市、区)分成办法暂不调整。
三、税收征管体制
为保持税收征管工作平稳运行和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调整财政体制后,除调整到县(市)的管户外,现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征管级次不变。执行中如有市级管户调整到县(市、区)级的,年终市与有关县(市、区)单独结算。
各区(含开发区)代市征收的税收收入,以及由市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各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的涉外企业所得税,不改变级次,仍为市级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确保新的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培植财源,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全方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继续调整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确保各项收入按新体制规定的级次及时足额入库,做到依法征税和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中税收减免有关规定,严禁自行出台减、免、缓征中央、省、市、县(市、区)共享税收和其他应缴财政收入的政策。
(二)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认真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项要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引深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支持节能、绿色环保产品和本地产品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中央、省要求,建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的财政管理方式。
(三)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确保5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优化财政供养人员结构, 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增强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