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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的内容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栏目内容。考核评议的重点参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领导高度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公众满意。
  (二)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比较及时、准确、全面,取得良好成效,公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领导比较重视,保障机构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取得一定成效,公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领导不够重视,保障机构不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准确、全面,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每半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年终综合考核评议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考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定期检查、考评中被列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接到考评结果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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