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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2.各部门的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布。栏目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在24小时内更新。
  3.区县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各区县政府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区县动态栏目每天至少加载更新1条,每月不少于30条,并按照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格式加载。其他信息要求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4.部门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部门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至少15条以上,其他信息要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5.统计数据、政务公告、计划规划、法规公文、政策解答等文件类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政务公告应在发布后6小时内更新;统计数据、计划规划、法规公文、政策解答栏目应在出台后24小时内更新。每一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要有配套的解读或便民问答。
  6.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栏目。各部门应将所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社会服务信息予以公开。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生变更后应在24小时内更新。办事指南包括:办事项目名称、受理单位、受理部门、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对象、项目分类、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受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受理范围、受理依据等。社会服务信息包括:本部门对社会所提供的除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全部对外服务信息。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社会服务信息所涉及的表格,都要提供表格下载功能,包括: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填写说明。
  7.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栏目。各相关部门要将面向各类服务对象的网上申报(审批)事项,包括市及各区县、高新区的远程网上审批服务和部门的网上审批服务,以及网上办事状态、办事结果的查询,网上实用信息的查询,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链接到市政府网站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栏目,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一站式”服务。“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实现在线办理。
  8.网上咨询栏目。各部门要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咨询服务,通过市政府网站咨询窗口受理的咨询,有关部门要通过网上咨询系统后台进行答复。要建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规定服务响应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及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要具体、全面,确实无法答复的,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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