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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
  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
  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等政务信息,要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需要在本区县、本部门网站(互联网)公开的内容,以及需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1.各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保障、信息公开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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