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和市编委《关于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淄编〔2007〕42号),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正处级建制,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应急事项、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办理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