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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2008年3月底前,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总体预案和各大企业及大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年底前,所有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力争2008年6月底完成。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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