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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1.铁路。(1)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两省“十一五”铁路建设规划,两省共同加快推进“黄岛-日照-连云港-盐城”铁路项目,形成两省沿海一条新的铁路重要通道,带动沿海港口的快速发展。(2)合作开展“徐州--菏泽”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

  2.公路。(1)进一步加强两省公路建设规划、线路走向、建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协调与衔接。(2)青州-临沂-连云港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3)京沪国道主干线山东和江苏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通道,为缓解交通流量过大的矛盾,两省共同做好扩容研究工作,加强省际间建设方案的协调,积极推进前期工作。(4)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是两省规划的省际重要通道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5)研究提出加快两省省际干线公路建设的一揽子计划,搞好对接,全面加快两省的交通干道建设,促进苏北、鲁南地区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3.港口。江苏、山东沿海港口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加强两省港口的合作,对于发展两省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两省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连云港和日照港为重点,加强两省沿海港口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和鼓励港口企业通过技术交流、业务合作等方式进行合作,扩大港口腹地,提高港口能力,发展港口经济,为苏北、鲁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京杭运河。京杭运河是我国南北水上运输大动脉,是贯通江苏、山东两省的内河骨干航道。两省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京杭运河航运综合治理发展建设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湖西航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在京杭运河规划、建设、保护和开发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打造安全、畅通、绿色、环保的京杭运河水运大通道。

  (二)鼓励和推动企业间的投资合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两省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壮大实力。

  1.支持两省优势企业、优势资本以投资、参股、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支持两省企业在对方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2.合理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等产业互动发展,促进双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相互提供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产品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合作中重大问题,为双方企业投资合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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