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卫设施“以奖代拨”与年度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当年环卫设施“以奖代拨”资金,在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同时,将按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发。
(3)凡没有完成2008年度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保洁市场化运作任务的区,以后每年市政府在环卫、城管等方面不给予任何补贴。
4、2008年度,对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作业的次干道,可参照主干道考核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环卫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区、管委会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在全面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环卫部门的稳定工作,一方面通过加强环卫职工教育,调动环卫职工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引导广大环卫职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到环卫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中去;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做好现有职工的调整、分流工作。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环卫作业作为公益性项目,面向市场,走市场化道路,国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规范程序,透明操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市场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在认真核定任务量、工作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环卫劳动定额,结合扬州实际,合理制定单位价格。要注重环卫作业市场的培植,积极引导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的企业参与竞争。
4、强化督管,确保效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后,由中标企业从事清扫保洁作业,改变了各区环卫管干一体的格局,实现了管干分离,有利于管理能力的增强和作业质量的提高。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的督管,依据《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管理办法》、《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考核办法》和《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作业质量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