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县(市、区)核定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规定比例共同分担。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要加快对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全部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并完善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8年,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三)2009年,按照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继续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经费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负责提供相关农村政策支持;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校管理,统计中小学校基本数据,指导中小学校编制学校预算;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和及时支付改革的各项资金,建立有关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改革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人事局和市编办负责中小学校的编制管理,制定和调整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与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