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房地产项目投资约255707万元。
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项目:黄金中学等共计6项,投资约21308万元。
10、章贡区财政项目:章贡区区政中心等共计4项,投资约4188万元。
三、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工程建设。
1、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每月一次调度会,每周一次进度通报,督促工程进度。
2、筹建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中心城区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论证;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投资预算;负责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在项目办筹建期间,工作人员在市规划建设局项目办基础上,从相关部门抽调补充;市政府授权市城市建设项目办以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名义对中心城区各类城建项目进行督导。
3、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发挥项目办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的把关作用,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加设方案评审和施工图评审程序,由项目办牵头组织。
4、充分发挥项目业主(责任单位)的作用。
已明确业主(责任单位)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负责制定出倒排工期时间安排表,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办负责按进度督促、检查工程进度。
对暂时不能明确业主的项目,由项目办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待确定业主后,移交前期工作成果。
5、根据项目性质相应落实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按项目进度安排要求落实工程进度。
6、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的建设时序,有选择地推行代建制办法,吸纳社会力量推动项目进展。
7、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已供地未开工项目,采取单个项目跟踪服务制,督促业主单位按建设时序开工建设。对已供地但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建设项目,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8、加强项目包装策划。加大力量,组织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对今年要实施的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并完成各阶段的规划、设计和投资概(预)算审定,监督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并引导、吸引社会投资。
9、加强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及管理,加快征地拆迁和农民返迁安置房建设。依据城市规划制定土地收储、出让计划,由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具体负责。章贡区范围内土地收储、出让工作采取连片、整体推进方式实施。拆迁安置经费由相关部门测算并经市财政审核后,由章贡区负责包干使用,农民返迁安置房建设按代建制方式由章贡区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