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或规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审批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寻求有关法律救济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办事大厅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和调研阶段。一是制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出台清理规范文件。
第二阶段:2007年5月8日至5月31日,工作部署和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5月底之前将自查清理结果(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市审改办设在市发改委)。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事项清理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审批流程规范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市政府将抽调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编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非行政许可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本次开展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清理规范的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