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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或规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审批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寻求有关法律救济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办事大厅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和调研阶段。一是制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出台清理规范文件。

  第二阶段:2007年5月8日至5月31日,工作部署和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5月底之前将自查清理结果(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市审改办设在市发改委)。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事项清理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审批流程规范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市政府将抽调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编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非行政许可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本次开展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清理规范的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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