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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我市从2000年以来历经三轮四次审批制度改革,先后清理取消了大量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但目前审批环节过多、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有关部署和我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二、工作目标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的要求,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市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收费更加合理。

  三、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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