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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人员安置。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06〕49号)办理。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对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已经建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业协会应按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三)经费保障。会费标准规范化,具体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确定。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予以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鼓励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培训、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面向市场解决经费问题。行业协会收入中属于非应税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前,由行政机关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由原行政机关在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市场评估价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或租赁给行业协会使用。

  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工作提供服务,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脱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浙政发〔2006〕57号文的要求,建立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市、县(市、区)发改、民政部门具体牵头,负责督促和指导当地行业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及整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规范工作。本着“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市本级行业协会由市各主管单位负责脱钩;隶属于各县(市、区)的行业协会由各县(市、区)负责脱钩。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本级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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