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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衢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7年9月1日起,新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一律不准与行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挂钩,行政机关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三、工作步骤

  整个工作实行市县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同步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4月底前)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和《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开放〔2007〕92号)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发改、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工作步骤,落实工作班子或责任处室。

  市、县(市、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系统内行业协会脱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要求。要成立以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各脱钩工作小组按要求对本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并拟定行业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应将具体工作方案报所在地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然后实施脱钩工作。要严格按照“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的要求开展工作。各行业协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办变更手续。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8月底前)

  市发改委、民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脱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总结,会同市监察局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不定期抽查通报。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书。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市发改委、民政局负责总结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情况,经汇总整理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向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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