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

  7、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综合窗口运作模式

  (一)部门轮值。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2人组成,1人由窗口组成部门轮流派驻,负责窗口审批工作;1人由中心选派,协助做好综合窗口工作。窗口组成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每月轮值一次,轮值人员应在上一班工作人员的最后2个工作日,到窗口与上一班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接。值班计划由中心确定,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授权办理。窗口组成部门要制定对综合窗口的委托授权文件,明确审批事项和权限。所有审批事项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即办件原则上委托综合窗口直接办理,其它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内部运作,承诺时限办结。

  (三)公开审批。窗口组成部门应将进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按一事一卡的形式印制成《办事须知》,与申请表、示范文本一起集中放置窗口,供群众领取。《办事须知》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法定)时限、收费标准(依据),承办科室、联系人、咨询、投诉电话等。办理结果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

  四、综合窗口办理方式

  综合窗口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分为咨询件、即办件和承诺件三种形式。

  (一)咨询件:服务对象来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窗口组成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可当场办理的,应即时作出许可决定交服务对象。

  (三)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即时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该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应当日派工作人员到综合窗口办理移交手续;职能部门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1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交服务对象。审批事项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中心局域网。

  当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事项有困难时,该审批事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综合窗口电话后一小时内赶到窗口,受理本部门审批事项。

  五、综合窗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