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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小金库”检查的通知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津补贴发放是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杜绝“小金库”行为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政策上来,杜绝乱发津贴补贴和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违纪行为。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执行中央、省、市文件政策不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3、认真自查,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到不错不漏、不走过场,并按时将津补贴发放和“小金库”自查情况如实上报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小金库”自查情况不进行汇总,由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分别上报。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如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其下属单位自查不认真,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自查自纠,规范管理。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停止发放,并如数收回,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予以纠正的,将严肃查处;对私设“小金库”的,必须如实按期申报并将小金库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如实申报的,将全部予以没收,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赣州市规范津补贴发放检查单位名单(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

  2、赣州市规范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略)

  3、赣州市规范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填列说明(不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单位不发)(略)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表(略)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赣州市规范津补贴发放检查单位名单

  一、已批准并已执行津补贴政策的单位(80个单位)。

  市纪检委、市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农工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办、编委办、老干局、政研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财检办、审计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黄金分局、交警直属大队、交警黄金大队、巡警支队、特警支队、看守所、交警支队、警犬基地、戒毒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粮食局、商务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环保局、外侨办、扶贫办、宗教局、人防办、信访局、国资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农工党、工商联、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南昌办事处、厦门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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