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单位,执行赣市办字[2007]104号、赣市府字[2007]93号、赣市府字[2007]129号文件规定情况: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是否停止发放除财政核拨以外的其他各项奖金、福利和补贴。
(二) “小金库”的清查内容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财政管理,单位私存私放,未在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的各项资金,均属于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范畴,具体包括:
1、各项经营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它形式的价外收费。
4、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5、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6、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7、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8、通过转移收支、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收入。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检查时间:10月29日至12月10日,其中津贴补贴检查11月20日前结束,“小金库”的检查11月30日前结束,检查工作分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10月29日至11月6日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津补贴和“小金库”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详见附件2、附件4),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会计、出纳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6日前报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电话:8391362)、市审计局法规科(电话:8406022)、市财政局财检办(电话:8124698)各1份。
(二)11月8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不认真、重点检查中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总结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