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中标后的转包等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规范评标办法,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措施,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防止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恶意竞争。建立按级分类划块的建筑业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实施建筑市场开放、引进外地优秀企业的同时,限制和淘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本市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市政府驻外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12层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贷款条件的,可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支持帮助。金融部门对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和建筑业骨干企业应从优设定信贷额度。
(九)坚持走质量安全兴业的道路。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活动和创建安全标化工地活动。提倡优质优价,鼓励业主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业主在工程招标时要明确,对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给予施工企业按决算价一定比例的奖励(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从本工程节约资金中开支)。
(十)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取消一切未经合法权限批准的对建筑业企业的收费、集资等。
(十一)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金融、工商、综合执法、检察、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管、监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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