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要求,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一)实行办理工作量化考核制。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办理工作量化考核制,明确办理目标、内容、形式、时限等具体要求,做到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对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二)建立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市政府领导领办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做法,建立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制度,每年确定若干个影响面广、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领办,开展具体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办理的深度和实效。
(三)推行办理“三见面”制度。从近年的办理工作实践看,推行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效果较好。从2007年起,在办理工作中,要积极推广办理“三见面”制度,通过上门面商、电子邮件、开会座谈等不同形式,创新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方法。办前见面,要求各承办部门在收到交办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和领衔人联系一次,详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出建议提案的目的、意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等;对正式议案、重点提案,还应事先将办理方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取得共识。办中见面,要通过多种形式让代表、委员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过程,上门征求代表、委员对初步答复内容的意见。办后见面,在寄出书面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倡承办单位邀请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意见,查漏补缺。
(四)建立跟踪办理落实制度。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对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意见,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需要解决而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意见和要求,要开展调查研究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客观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不了的意见和要求,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谅解。为确保已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要建立滚动办理制度,承办部门收到交办任务3个月内要完成一次答复,对当时答复已纳入规划解决的事项,要在本年度内将落实情况再次向代表、委员进行书面反馈;对一次答复中已承诺而当年不能完成的,必须纳入下一年办理任务中,直至办结。
(五)建立经常性办理协调机制。对涉及重大问题,需要市政府研究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进行协调;对指定某一部门为主办单位,相关部门为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协调,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协办单位的会办意见要在交办后的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提案的答复件,须按公文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答复。办理中涉及的一些难以把握和解决的政策问题,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