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日期确定,以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完成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认定为准,验收后即兑现奖励金。
2、返迁安置房的交房标准为:砖混结构,内墙106普通涂料刷白,普通水泥砂浆楼地面,外墙普通涂料,铝合金窗,进户为防盗门,室内为木门,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网(线)到位,每自然间保持一灯一插座标准。
3、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拆迁方式:可委托拆迁也可自行拆迁。
五、改造时间安排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六、改造资金筹措
由于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大,由市财政贴息借款1500万元做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期限暂定两年,其余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等办法解决。
七、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为便于工作协调,成立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王昭悠市长任组长,尹礼山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房管局长任副组长,章贡区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房管局、监察局、审计局、人防办、公安局、消防支队、城管局、建设银行、信访局、环保局、广电局、报社、供电公司、地税局、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房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所属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业主,作为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各司其职,不推诿扯皮,特事特办,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