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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投资强度,本项基本分5分。

  投资强度考核按高低排名计分,投资强度在前2位的各得5分,3-5位的各得4分,6-8位的各得3分。

  (三)开发区(园区)经济贡献(35分)

  1、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本项基本分10分。

  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超出或低于2个百分点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10分。

  2、工业入库税金增加额,本项基本分10分。

  根据考核排名计分,工业入库税金增加额在前2位的各得10分,3-5位的各得6分,6-8位的各得3分,入库税金下降的不得分。

  3、工业入库税金增长率,本项基本分1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超出或低于2个百分点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10分。

  4、经济密度,本项基本分5分。

  本项根据考核排名计分,经济密度在前2位的各得5分,3-5位的各得4分,6-8位的各得3分。

  (四)开发区(园区)基础管理(15分)。

  根据实际运行、实施情况考核得分,主要内容包括:

  1、园区工业项目落地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4分;

  2、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入园标准完善情况,4分;

  3、园区财政返还体制建立情况,3分;

  4、园区服务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原始资料台帐完整、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情况,4分。统计报表迟报或差错1次扣0.5分,减分不超过4分。

  (五)加分项目

  1、重大项目加分。2006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企业每新增1家加2分,5亿元以上企业每新增1家加5分,10亿元以上企业每新增1家加10分;2006年通过决策咨询并已签约未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项目,每签约1个增加2分。加分不封顶。

  2、转变增长方式。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盘活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加2分;编制完成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计划并实施的,加2分;节能降耗工作有重大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三、考核范围

  列入市政府考核的开发区(园区)为:

  (一)市本级: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柯城区: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柯城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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