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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受今年第5号台风影响,7月25--28日,我市部分县(市)出现大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上犹、南康、龙南等地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救灾抢险及灾后重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奋勇拼搏,取得了抗洪抢险的阶段性胜利。为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全面准确查核灾情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查核灾情工作,准确了解、掌握受灾的乡、村和人数,房屋倒塌数量,农作物、水产、养殖等受灾情况,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毁坏情况,也要及时核实。所有灾情由各有关县(市)部门汇总后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市防指汇总。各县(市、区)核实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市防指。

  二、积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各级政府务必把安置灾民工作当作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到位,想方设法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受灾群众有干净的水喝,有更换的衣服穿,有安全的居住房,有疾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援助,尽快下发救灾款项;卫生部门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确保灾区无疫情发生;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灾后社会募捐活动,多方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资,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以确保灾区群众生产自救之需,生活之需,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要迅速修复各类基础设施

  因受此次台风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基础设施遭受到严重破坏。各地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全力抓好水毁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迅速恢复灾区的供水、供电、交通和通信,确保农业灌溉、人畜饮水的需要;对被洪水毁坏的堤防、护岸等防洪设施,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修复。各地要提前进入今年水利冬修、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为迎战未来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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