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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五)积极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本运作

  要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的办法,大力支持我市钨、稀土行业的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矿山企业与冶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支持从事钨、稀土矿山、冶炼生产的本土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形成采选冶加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投资深加工产业,特别要支持投资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加工、钕铁硼磁材的企业。大力鼓励采选冶加贸一体化的企业上市融资,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扶持,帮助其解决上市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这一类企业,除享受以上各项政策外,从上市年度起,其缴纳税收地方所得比上年新增部分3年内全部奖励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促进其尽快做大做优做强,成为行业龙头。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产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和谐协调

  按照《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矿种管理条例》,对钨、稀土企业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三废”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大力推广开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消耗。同时,加强对钨、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回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关键性技术的开发研究。

  (七)强化政府协调和服务

  “十一五”是我市钨和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调整钨和稀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是产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各有关县市和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帮助钨和稀土深加工企业协调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今后凡投资钨、稀土等深加工项目的企业,均列入市重点企业和市政府重点调度项目,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要求召开项目调度会,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规划建设局、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支持钨和稀土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抓紧筹建市稀土协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行业规划和自律,推动企业共同努力,加快发展。

  (注:以上所指“深加工”主要是指:钨加工领域产业链当中的高品质硬质合金、系列钨材加工等深加工产品和应用产品;稀土加工领域产业链当中稀土分离和稀土金属冶炼以后的系列稀土材料加工,如:钕铁硼磁材、稀土发光材料、储氢材料、磁致伸缩材料以及稀土永磁、电机、稀土光源产品、镍氢电法等应用产品。)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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