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钨、稀土产业项目管理工作。今后凡市内新、改、扩建的APT和稀土分离项目由市工业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项目,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应停供相应的稀土原料。同时,在稀土领域继续强化对Tb、Dy、Eu等稀土重点有价元素和中间产品调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铽镝铕公司运作体系。
(三)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着力提高产业水平
要大力推动和支持钨、稀土企业投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钨、稀土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作为无形资产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或设备,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不提取折旧。对购买国外一流加工技术和专利的企业,采取政府贴息的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待建设投产后,可根据技术水平的情况,在市、县工业基金中解决10-30%购买专利的费用。
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后,购置国产设备的40%投资可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抵免期限为5年,其中关键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提折旧。
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我市钨、稀土产业开放式、多元化研发平台。联系和汇集一批钨、稀土产业专家和各类人才,开发和引进一批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促进企业在投资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加工、钕铁硼磁材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对钨、稀土企业发展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钕铁硼磁材等新项目和产品做好向上申报的有关工作,争取列入国家、省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各钨和稀土生产企业要根据发展目标,切实做好核心技术的开发、引进与储备,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市内各科研院校所要积极适应钨、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主动与企业对接,选准钨、稀土新材料发展课题,加紧攻关,为钨和稀土工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四)加快技术队伍建设,推动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引进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为其配偶子女就业入学、居住、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做好工作,使他们留得住、有作为,成为赣州钨、稀土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市政府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企业人才培训基金”,每年对钨和稀土企业高管培训和技术人员培训安排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市内高等院校要积极适应钨和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和学科,采取各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钨和稀土产业所需人才;对硬质合金、钨材加工以及钕铁硼磁材等深加工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经认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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