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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发展方向

  以扩大产品品种、发展延伸产品及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以及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材料、储氢材料、稀土节能电机和稀土储氢电池等高新技术材料及应用领域项目。

  三、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强化资源监管

  继续推行稀土矿开采生产销售统一管理,对擅自开采销售稀土矿产品的稀土矿山,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稀土矿山开采资格,并严禁其在3年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积极探索矿山管理的新路子,逐步推行赣州稀土矿业公司与矿山业主签订委托开采或联合生产的管理模式。同时,对稀土矿产品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各稀土资源县要尽快建立指定的稀土矿产品仓库。今后,各稀土矿山不得存放稀土矿产品,一律由指定的稀土矿产品仓库统一存放并由各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各县分公司共同负责对进出库稀土矿产品的控制管理。

  鼓励和引导钨矿山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和兼并,积极推行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的做法,实施生产配额向资源综合利用高、环水保设施健全、具有规模效益的矿山倾斜,努力实现矿山的集约化开采。

  探索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设立的钨、稀土资源储备基金,对全市钨、稀土矿产品销售进行调控,有计划地向市场供应钨、稀土原矿,稳定价格,实现资源的总量控制和流向控制。

  (二)积极发展深加工,努力延长产业链

  对新上或引进的硬质合金、钨材加工、钕铁硼磁材等深加工及其应用项目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优先提供“三通一平”用地,并享受2万元/亩的优惠地价。对投资1000吨/年及以上的钕铁硼生产项目和300吨/年以上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加工能力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供地。同时,还可从纳税年度起,第1-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企业,第4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0%,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对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第1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企业,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0%,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和技术进步。

  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实行倾斜。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钨、稀土原矿分配机制。稀土原矿分配的原则是扶优扶强、扶持和引导深加工。市里以现有原矿分配基数抽出一定比例,倾斜给稀土分离加工深度高的企业和钕铁硼等深加工企业,并签订长期合同(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对钨新增资源包括共伴生钨矿的其它矿山要依法配置给投资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加工的企业,逐步减少没有进入深加工领域的矿山企业的开采配额,将开采配额向投资高品质硬质合金、钨材加工的矿山倾斜,使深加工企业能够分享资源增值的收益,提高投资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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