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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八)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结合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用切合实际的统筹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等,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

  (九)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一是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检查督促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普遍开展职工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三是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降低职工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附件: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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