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积极推进电子签名认证(CA)证书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规范和加强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综合利用行为追踪、网络取证、监控审计、第三方公证等手段,形成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的统一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络信用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防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完善省数字认证中心衢州分中心的机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争取到2010年,各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应用在全市基本普及。

  (三)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电子商务发展,人才是关键。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衢州学院(筹)及相关职业学校要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起我市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适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交流工作,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市重点需要引进的人才目录,引进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的电子商务人才。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队伍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开展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认证,整合我市现有的电子商务人才,建立我市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育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运营商、银行、物流企业、网络服务公司现有资源,构筑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协会要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方案咨询、人才推荐、实施监理、网络安全认证等服务;网络运营商要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符合企业特点的网络服务及增值服务,银行和物流企业要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及物流渠道;网络服务公司要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

  (五)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企业,其通过网上交易结算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所缴纳的增值税比上年新增额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予以奖励;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所开发或购置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核算,经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2年。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服务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其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由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税收政策按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为推进电子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