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气候变化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大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力度。2008年要建成市--县气象信息通信网专线及气象预报可视会商系统;要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旱涝灾害短期气候预测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预警系统、大气污染、病毒扩散和危险品泄漏气象预警系统等建设,努力提高对各种气象及其衍(次)生灾害和相关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提升科技含量。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由市、县(市、区)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应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市级要尽快建立车载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通信部门应当为气象部门设立专用、免费气象灾害报警固定电话,方便群众及时报告各地发生的气象灾害,使得气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地气象灾害情况,从而及早对气象灾害进行预测和预警。各单位、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兼职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
五、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县(市、区)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气象现代化进程。要加强气象短信平台、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系统、天气预报12121系统、气象警报广播网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住宅集中区设立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通信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工作,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打击违法传播虚假气象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做好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气象、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配套实施建设,开展交通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