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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规划、长期坚持,优先安排、逐步推进民族乡村居住环境改造工程建设。抓好改房、改厕、改水、改栏、改路工程,基本达到房屋整洁、人畜分离、用水洁净、通行便利,建设传承民族风格、展示民族文化、依傍环境优美的民族乡村。指导推广沼气工程开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和传输网络工程。在民族乡村逐步建立蹴球、毽球、射弩、高脚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为迎接2007年在广州召开的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打基础、做准备,做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需要。(附件四: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表)

  12、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联网运作,在民族培训、就业指导、急难救助、法律救助、流动人口管理、民族特需用品、民族信息发布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争取此项工程进入全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根据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的要求,争取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赣州市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13、创新规划领导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部署。运用三个纲领性文件指导本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市、县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从制度、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积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务环境,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年度计划与规划纲要的衔接,抓紧制定部门和行业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强化对规划的实施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尊重规律、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村情、稳步推进。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联系点制度,指导建设一批经济发展的典型,社会事业发展的样榜,民主政治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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