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市直主管部门尚未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目前仍实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除外),要进行排查,对重点难点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要落实领导小组成员挂钩联系,加强指导。从今年二季度起,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每季度末,书面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改革的典型。
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教育、卫生、广电、农业系统试点范围。为使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样板,上述四个系统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本系统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找准突破口,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编制部门搞好事业单位分类调查。对行使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对从事生产经营类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转为企业,按市场方式运作;对从事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化领导职务公开选聘,全面推行技术职务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工作人员合同聘用,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在国家宏观工资政策指导下,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改革。
六、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带头抓好市直和本系统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挂钩联系1-2个县(县、区),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对改革的督查指导,督促指导规范性合同文本的签订和鉴证。今年9月底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