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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赣州供电公司要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抓紧开展“户户通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要大力推行农网典型设计,根据无电地区的负荷特点和用电需求,选择经济合理的电网供电方式,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节电技术,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施工。

  为加强对“户户通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赣州市“户户通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户户通电”工程的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建立“户户通电”工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位。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户户通电”工程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积极主动帮助供电企业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拆迁、征地、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江西赣州供电公司具体负责全市“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上级有关“户户通电”工程的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加强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一整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实现“户户通电”目标。

  各地要将“户户通电”工程实施计划与本地电网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户户通电”工程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原则是通过电网最大限度的延伸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不适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通过采取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生物质能等形式解决无电户的通电问题。对一些特别偏僻、不适宜居住的无电地区,要有计划的实施移民搬迁,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实施移民搬迁,做好移民后的通电工作。发改委、公路、交通等职能部门要主动与供电部门沟通,加快无电地区村村通公路的实施工作,为“户户通电”工程材料的运输创造条件。

  4、加强农电服务,切实维护“户户通电”地区农民的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供电企业,要加强新通电地区的安全用电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开展安全用电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和安全用电水平。同时,加强新通电地区的供电服务,切实做到“三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保证新通电地区农户不仅用上电,而且要用好电。“户户通电”工程中,农户电能表及以下部分的工程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电部门负责施工,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户表工程款的收取管理,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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