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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赣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2006年5月12日,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2006年6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谈纪要》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通过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利用2006--2007年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电”。

  2、工程建设内容:新(扩)建35千伏变电站13座;新建和改造35千伏线路330公里、10千伏线路3044公里、低压线路4718公里;新建和改造配电台区1035台/38105千伏安。

  二、“户户通电”工程计划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户户通电”工程计划(赣电农[2006]112号),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电”。2006年,信丰县、全南县、章贡区完成“户户通电”工程,全市完成无电户通电62353户;2007年,全市完成无电户通电61821户,年底全面完成“户户通电”工程。

  三、资金筹措

  《会谈纪要》明确:由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分别筹措50%的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投资资本金,并比照省政府重点工程给予优惠政策,以加快“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确保2007年底 “户户通电”目标的基本实现。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可行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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