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77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市政府《贯彻<纲要>五年规划》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精神,建立赣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是:
1、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助理巡视员、市长助理;
2、应邀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市领导;
3、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4、其他列席常务会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三、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
2、
宪法与基本法律;
3、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部委的规章以及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的规章;
4、其他与市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确定学习内容时,要把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市政府领导所处的地位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指导性。
四、几点要求
1、坚持集体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发言与专家讲授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实效。
2、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安排30分钟左右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3、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学习内容的遴选、辅助资料的准备及主讲人员的邀请与确定。
4、每次专题学习一般选择一个方面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或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学习,具体学习计划由法制办制定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5、要持之以恒坚持自学。市政府领导在认真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