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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趋势明显。在2004年、2005年、2006年三年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30 % 以上。
  (三) 2006年前新上项目但还未投产的工业企业。
  (四) 所属产业为地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为产业集群配套的产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精、特、新产品,且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纪录。
  四、扶持措施
  (一)市本级和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二)管理咨询项目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五、主要工作。
  1 、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统计管理体系。通过对100家成长性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协助市局做好季度调度,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政府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据经济运行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将不具备成长型、发展潜力不大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局,确保50家成长性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督促相关企业按时上报月报表及季度文字分析材料并由各县(市、区)汇总后报至赣州市中小企业局。
  2 、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机构建设,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力度。
  3 、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对成长性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着力营造诚信环境,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4、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开展CCC、ISO9000、
  ISO14000、TL-9000、OHSAS、HACCP 等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协调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精品名牌申报、驰名商标申报,开展企业管理评优评先等工作。评优评先工作由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
  六、具体要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扶持的重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要求填写《赣州市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汇总,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后,有关资料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平衡确定,根据实施进度每年滚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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