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五)实施科教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将矿山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强化矿山等高危险性行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鼓励、支持驻市院校开设安全工程、矿山开采、民爆等高危行业稀缺专业,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电网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烟花爆竹仓库、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平交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网设施、公路危险路段、公路平交道口、客运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乡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逐步构建市、县、乡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系统,建立以市级数据服务器为中心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分析、辨识系统;重点建设1个市级、19个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

  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溃坝、冲击地压、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以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及国道、省道主要出入口及公路隐患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监控系统。

  (三)重点技术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建立矿山检测检验中心,建立建筑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