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电网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电网设施、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等配备到位。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倡导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普法”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落实和完善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完善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