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为重点,坚决遏制和防范矿山安全事故
集中力量重点防范煤矿瓦斯、水患和顶板事故。进一步完善信丰县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赣县、龙南、于都三县要完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全市其他矿井必须在上半年完成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不超产、不超限、不超人”三条高压线,实行矿井瓦斯浓度超过0.9%自动断电。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探放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缔非法开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确保每个煤矿有一个以上的正规回采工作面,每个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逐步淘汰巷采或以掘代采等落后工艺,积极推广壁式采煤方法,提高煤矿矿井机械化水平,合理组织劳动用工,继续抓好矿区环境整治工作。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至少有1名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
集中力量重点防范非煤矿山透水、地压两大灾害,遏制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等多发事故。制定和实施地下全市金属矿山采矿技术规程、采石业安全准入标准。在采石业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作业。开展地下矿山采矿方法改革,纠正钨矿、萤石矿、其它金属矿山不安全、不规范、不科学、不经济的采矿方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矿山通风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全面采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技术。督促矿山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将他人投资的窿口收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采矿作业,统一责任和权利主体。加强水患和地压灾害的防治。对全市存在水患和地压灾害的地下矿山,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矿山年度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范和制止矿山超能力、超定员、超计划生产。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开展市属以下地下矿山矿容矿貌专项整治工作。
整合矿产资源。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煤、钨、锡、稀土等重要矿产开发矿区,特别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整治整合,实现一个矿区保留一个采矿权,基本消除上下违规交叉作业、地压管理失控、水患威胁严重等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