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年”、专项安全整治“攻坚年”,高危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年”活动,坚持“两杜绝一减少”,持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2.7%,少死亡13人。生产、交通农业机械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463人以内(不含火灾、水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工矿企业生产事故控制52人以内,其中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人以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其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杜绝特大事故和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安委会下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进度监控考核,每季度公布实施情况。推动和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定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下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县(市、区)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长安全生产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