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7]266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求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琼建住房〔2007〕261号)的要求,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档案建设、落实房地产经纪机的公示责任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义务。
二、海口、三亚两市要尽快按照海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琼建住房〔2007〕43号)的要求,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房地产交易资金保证制度,细化交易程序,保障经纪机构代收资金的安全。同时,海口、三亚两市应当在2008年底前,完成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
三、海口、三亚、琼海三市应当结合此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权限下放,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于2008年初,对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摸底专项检查。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紧急通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的有关情况报送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