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工商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16.市公安局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管理档案。
17.市质监局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8.市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
(五)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19.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治理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危险路段治理工作。
20.市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要根据今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部署的事故黑点治理任务,制订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市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1.市交通局、公路局要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对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改造、治理,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状况。
22.市公路局、建设局要对所管养的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安全技术评估,采取措施,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治理。
23.市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4.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精神,全面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和规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在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防控、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5.市公安局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明确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6.市农业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要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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