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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五)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继续使用好中央和省按原计划安排的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统筹协调,确保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引导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六)继续支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要通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后续产业,并与林业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打下良好基础。要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推广林草、林药、林果等立体种植模式,增加退耕农户退耕后的经济收入,为退耕农户庭院经济发展提供条件。同时,依靠自身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林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网络,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要加强组织引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七)调整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耕地底数和需要继续退耕还林的面积。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要对各地提出的需要退耕还林的规模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调整的规划,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为国家再次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作好准备。

  (八)加强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步伐。要加快现有荒山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建设。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各地实际,在明确所有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明确经营主体。要制订优惠政策,加大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投入。省财政按国家标准对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各地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经费,确保荒山绿化和生态建设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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