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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排查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直接排查省(部)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专项检查安排的,可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排查范围作适当调整,与正在进行的排查工作合并进行。三峡工程、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和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通航、发电、防洪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由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排查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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